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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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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5)。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转来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1民初18029号]。原告中山证券与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海控股”)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东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山证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2000万元及到期未兑付的利息170万元;

  二、被告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山证券违约金(以上述第一项未给付的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三、本判决生效后,原告中山证券负有交回泛海控股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00万元债券的义务,被告泛海控股有权依据本判决申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上述债券;

  四、驳回原告中山证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08元,由被告泛海控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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