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2-006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芬芬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下列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审议符合上述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审阅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能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谭群钊、张子君、何挺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2-005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持股5%以上股东林奇先生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因质押到期未能足额清偿相关债务而构成业务违约,导致林奇先生名下质押在红塔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拟被动减持股份预计不超过35,4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3.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奇先生名下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9,155,017股。在本次回购期间该等被动减持发生与否与红塔证券的债务履约等应对措施、质权人执行情况等因素相关,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的继承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的法定监护人XU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以下简称“许芬芬女士”)正在筹划进行股权转让,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但由于事项重大且较为复杂,截至目前,仍未和意向方达成一致,亦未达成协议安排,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截至目前,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形成具体方案,但许芬芬女士明确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股份转让。公司股东正在筹划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719,078.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5,495.24万元。按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的比例为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6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4%,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此外,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的继承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的法定监护人许芬芬女士正在筹划进行股权转让,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但由于事项重大且较为复杂,截至目前,仍未和意向方达成一致,亦未达成协议安排,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截至目前,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形成具体方案,但许芬芬女士明确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股份转让。公司股东正在筹划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前述说明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持股5%以上股东林奇先生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因质押到期未能足额清偿相关债务而构成业务违约,导致林奇先生名下质押在红塔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拟被动减持股份预计不超过35,4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3.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奇先生名下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9,155,017股。该等被动减持发生与否与红塔证券的债务履约等应对措施、质权人执行情况等因素相关,后续减持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能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