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24人,代表股份3,945,065,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5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2人,代表股份3,415,921,88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186,263,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1%);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29,144,02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2%。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议案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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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执行董事葛长伟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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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葛长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林传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提名委员会由胡滨先生(主任委员)、范立夫先生、黎文靖先生、林传辉先生和孙晓燕女士组成。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葛长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战略委员会由林传辉先生(主任委员)、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和葛长伟先生组成。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