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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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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爱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比照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5,000.00万元,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为前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30,104.56万元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66,0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9 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根据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了《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建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5,000.00万元,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为前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30,104.56万元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66,0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19 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根据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了《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A区1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8日

  至2022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2年2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A区11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A区11号

  邮政编码:529145

  联系人:陈剑良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传真:0750-629080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1年、2022年利润作出保证。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完成注册、何时完成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芳源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实施完成,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2年12月底全部完成转股或全部未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0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8.4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2月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32.75万元和5,518.02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一方面用于扩大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能、优化生产工艺,有助于公司解决未来产能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公司在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优势,从锂电池正极废料中提取电池级氢氧化锂、供下游客户制备三元正极材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商,与松下等知名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地为客户开发高能量密度、高续航里程和高性价比的三元前驱体产品。公司具有高镍NCA三元前驱体技术优势,生产的产品品质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并获得了持续的订单。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的产能扩张,尤其是公司主要客户的订单不断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高端化、定制化的需求。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缓解公司供应紧张的局面,充分发挥公司高镍三元前驱体的技术优势和先发优势。

  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是以公司的现代分离技术为基础,将现代分离技术应用于锂电池正极废料的处理,通过热解、还原、分离、结晶、烘干,最终得到电池级氢氧化锂。该项目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也有利于降低对原生矿资源的需求、形成有效的金属资源保障。同时,电池级氢氧化锂作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材料之一,也是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客户的主要采购需求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

  综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及内部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自身研发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引入外部人才资源,提高公司整体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自2016年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来,公司已经成功地与中南大学、湘潭大学进行博士后联合培养计划,通过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提高了公司自身的人才培养能力,为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支持。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研发人员合计162人,占员工总数的17.86%。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自主研发体系,包括研发流程管理及研发质量控制,研发工作团队由研发人员、检测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组成。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不断充实核心技术人员,增强研发实力。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人才结构合理、专业学科交叉和技术能力较高的研发队伍,为公司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提供了人才保证。公司未来将持续招募和扩大研发人员规模,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实行“前沿技术研究、在研产品开发、在产品持续优化”的研发策略;加强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养掌握创新文化的科技人才和团队,积极融入全球的创新体系。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借助“产学研合作”、“市场需求开发”、“联合定制开发”等多种模式,充分利用前沿科技资源,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满足产业化需求,提升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和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制造水平。

  公司拥有以“萃杂不萃镍”技术为代表的专利,可用于包括锂电池正极废料和镍电池废料在内的各种含镍钴粗制资源,在原料端形成对原生矿产资源需求的补充,形成有效的镍钴资源保障,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公司具有成熟的高镍NCA三元前驱体合成技术,掌握镍钴铝均相共沉淀、一次颗粒形貌调控和粒度分布调控等核心工艺技术,居于行业先进水平。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42项专利,全部专利均不存在他项权利,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深厚的技术储备可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市场拓展能力

  公司的营销策略是“以技术开拓市场”,积极参与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交流,成功与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保持与客户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等方面的开发合作,提高持续获取新业务机会的能力。公司深耕镍电池正极材料和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多年,以领先的行业技术、严苛的品质控制和高效的响应速度,获得世界知名动力电池制造商松下的品质认证,并在2017年实现批量供货,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已成为松下高镍三元前驱体的重要供应商。此外,公司还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贝特瑞、当升科技、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国内外领先的动力电池制造商和正极材料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罗爱平,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吴芳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授信银行

  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等。

  (三)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资金借款等品种。

  (四)授信期限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保证金质押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发行新股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6,6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21〕7-7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小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5,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年10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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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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