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2月14日起,东北证券、国金证券、华融证券、华西证券、新时代证券、粤开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中信建投、中天证券、开源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国泰君安、中泰证券、德邦证券、南京证券、长城国瑞、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华林证券、华宝证券、长城证券、信达证券、第一创业、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华鑫证券、海银基金、中植基金开始代理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0139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在本基金发行期间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机构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3.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二、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投资者通过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发起认购业务时,认购费率最低1折起,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4、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6、如银华尊禧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发行时间调整,费率优惠期间将随之调整,还请各位投资者知悉。
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无法随时赎回。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远见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066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2年2月28日。若截至2022年2月2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届时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2月14日起,泰信财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如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 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2年2月14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泰信财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泰信财富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泰信财富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泰信财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泰信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四、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公告,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1月1日起暂停1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一年,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可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增加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公募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性强、技术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股票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将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四)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五)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六)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七)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附件一:增加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得”)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增加上海利得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 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2年2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若有)上述基金,费率折扣以代销机构具体安排为准,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四、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2月14日起,万联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三、 重要提示
1、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2、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