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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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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9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72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2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7,928,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1,290,3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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