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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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5.0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05)、《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22-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056%,最高成交价为33.6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21,2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15,820股。公司自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1月21日)起,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53,955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四)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8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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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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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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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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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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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