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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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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方式、实施期限等其余条款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9,272,33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61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9.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5,001,320.77元(含交易费用14,997.36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产总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符合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2021年2月10日,公司高级副总裁边劲飞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400股;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80,000股。本次增持确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1年8月23日,公司董事长兼CEO潘丽春女士、董事兼总裁赵勤先生、高级副总裁边劲飞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昊先生、副总裁师秀霞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被授予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总股本数变动是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行权。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自首次回购日(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开展股票回购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回购股份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自首次回购日(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累计最高为2,255,1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6,317,671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认为已达到本次回购之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并终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1-006),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94,019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名股权激励对象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

  综上,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78,320股,占公司截至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1429%,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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