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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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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章金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沈高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HOST VANTAG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利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利鸿亚洲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10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

  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利鸿亚洲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利鸿亚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利鸿亚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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