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龙蟒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冶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证书编号:GR202151003360
发证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有效期:三年
矿冶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矿冶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1年-2023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矿冶公司2021年度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矿冶公司及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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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99,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30%。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741,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6%;反对421,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6%;反对42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
议案2.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741,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6%;反对421,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6%;反对42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
议案3.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海绵钛生产线升级改造创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13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89,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
议案4.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子级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13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89,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
议案5.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137,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89,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6%;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48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