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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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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1.85亿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10.9577亿元,本次使用1.85亿元,累计使用12.8077亿元,剩余49.1923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融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融方公司符合上述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融方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支出等。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与融方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签署借款协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方公司提供金额不超1.8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股东借款,本次股东借款不收取利息。融方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闫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金钰街19号101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32104316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向融方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融方公司50%股权。融方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融方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融方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9,804万元、负债总额129,600万元、所有者权益20,204万元、营业收入113,985万元、净利润17,318万元。融方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5.融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魏浙

  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3号1602房(仅限办公)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U6C9C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信茂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广州信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2020年,广州信茂资产总额为37,628万元、负债总额21,750万元、所有者权益15,87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000万元(未经审计)。

  5.广州信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广州信茂按股权比例向融方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方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向各方股东提供担保;

  2.融方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融方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4名;监事会由2名监事构成,公司派出1名;被资助对象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27.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6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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