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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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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2月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标的股价:41.97元/股(2022年2月7日收盘价)

  有效期分别为:1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历史波动率:14.18%、16.75%、17.90%(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股息率:0.39%(取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32万份。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假设公司 2022年2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2年至2025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8万股,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2,021.7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2年2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 2022年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24日-2022年2月25日期间工作日的 9: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周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出生于1960年,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周国华先生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就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行权额度、授予日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可行权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等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6、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时,不涉及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会议室召开,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2月23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月25日期间工作日的9: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22年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22年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5楼

  收件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41

  电话:021-80238290

  邮箱:dong_ban@pncs.cn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四、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国华

  2022年2月8日

  

  附件: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28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8日

  至2022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 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 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1-80238290

  邮箱:dong_ban@pncs.cn

  邮编:200241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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