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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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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单位:人民币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主要为本期公司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亿城堂庭项目仅剩车位及少量公寓,房地产销售收入及成本在本报告期均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公司对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509 W 34 HNA,LP.(即“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天津格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即“亚运村项目”,以下简称“天津格致”)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分别依据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底层资产项目公司提供的2021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亚运村项目202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129.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航嘉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养老运营补贴及稳岗补贴所致。

  4.本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费用较上年增加也对业绩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1001号),本次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事项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为准。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因此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以上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在披露2021年年报后股票存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均为3049.11万元—4573.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041.66万元–7562.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4911.89万元–7432.72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现有财务资料进行的初步估算,公司对各联营单位的投资收益将根据被投资公司出具的2021年项目报告、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等为依据进行调整。该不确定因素主要来源于梅西百货改造REITs项目、曼哈顿34街REITs项目及亚运村项目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变化,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最终结果将以各联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若公司各联营单位出具的2021年项目报告、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等资料较现有材料存在较大变动,则存在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数据超出本次利润预测范围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若最终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不足预期为负,则存在触发《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有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若发生目前无法预料的变化,将影响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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