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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0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最终数据以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因为:

  1、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5,815.53万元,致使公司2020年度利润增加,该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期无;

  2、公司与深国投保理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债务达成重组,2020年度重组收益为4,629.14万元,该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期无。

  扣除上述非可比因素后,公司通过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外拓下游终端市场,积极提升市场信誉度等手段综合促使本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明显。

  四、风险提示

  马太平、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违规担保案,公司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追偿案以及证券虚假陈述案均尚在审理程序中,上述案件标的金额较大,若期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与公司目前的判断存在重大偏差,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针对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现任第一大股东及本届董事会非常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44.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2.64%);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2,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00%)。

  一、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扣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15,044.52万元。

  (二)违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2,250万元。

  2018年3月,升达集团与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小贷”)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80万元,年利率14%,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据公开信息,金坤小贷持《执行公证书》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申请对升达集团锦江区房屋进行司法拍卖,该拍卖流拍后,法院已将该房屋抵偿给金坤小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方提供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履行完毕说明;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公司未收到金坤小贷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相关文书,公司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已届满。综上,违规对外担保余额降低580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0-120、2020-106、2020-095、2020-074、2020-065、2020-062、2020-059、2020-037、2020-026、2020-017、2020-012、2019-121、2019-116、2019-108、2019-102、2019-090、2019-084、2019-064、2019-053、2019-035、2019-026、2019-017、2019-005、2019-003、2018-139、2018-123、2018-107、2018-105)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088、2021-076、2021-066、2021-050、2021-042、2021-034、2021-028)等相关进展公告。

  二、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资金占用

  本期不存在新增资金占用的事项。针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资金占用,公司正通过诉讼进行追偿,其中:

  1、对厦门国际银行违规扣划的追偿

  2020年4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偿的诉讼法院作出(2020)川01民初2688号、2685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101,346,550元和155,452,955.4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厦门国际银行与公司均已经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二审尚未判决。

  2、对升达集团的追偿

  2021年2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姜兰、秦栋梁两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3,122.8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已生效。因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2月,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杨陈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121,453,473.9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江山已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立案通知。

  (二)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尚未被司法裁定或尚未生效事项共计2笔,涉及违规担保本金金额12,250万元。公司正在积极应诉,全力减少因原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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