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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年审会计师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年12月22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人已经收到重整投资款755,310,561.96元,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额到账,同日,公司以总股本534,291,1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98,598,971股股票,其中531,963,958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公司债务;1,066,635,013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债务重组收益、《重整计划》中非保留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剔除该部分的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仍为亏损,主要是债务逾期违约形成的违约金、加收的利息、罚息等因素影响及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公司2021年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受理了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2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下列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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