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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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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温州嘉伟担保的金额为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温州嘉伟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温州嘉伟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1年。2022年1月27日,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03360号),愿意为温州嘉伟与民生银行于2022年1月27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2200000007244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6.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1年5月11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温州嘉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研发及服务,环保工程的建设,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及技术服务,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温州嘉伟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温州嘉伟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温州嘉伟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温州嘉伟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66,322.75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87,460.6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3,783.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5.5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52.37%。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03360号);

  2、 《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2200000007244号);

  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温州嘉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温州嘉伟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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