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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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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金泰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5800万元,净利润为65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600万元。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原料药销售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报告期内未计提大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及汇兑损失。请公司:

  (1)结合行业因素、子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2)补充披露各类产品收入、成本、利润明细情况,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3)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未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及汇兑损失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2021年9月公司将持有的陈治宇2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维泓国际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2月收到债权转让款。请公司:

  (1)补充披露该笔债权的具体形成原因、以前年度财务处理和列报;(2)说明债权受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的关联方,明确说明债权转让是否真实、合理;(3)说明债权转让对公司的具体财务影响,相关损益是否计入非经常损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若公司涉嫌存在业绩虚假实现净利润转正,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公司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本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四、年审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净利润等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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