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22-008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无偿划转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划转概述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参与战略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赣州市人民政府等进行相关稀土资产的战略性重组,新设由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新公司,中铝集团持有的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中国五矿所属企业持有的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持有的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赣州中蓝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整体划入该新公司。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就中国五矿所属企业持有的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划转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新公司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已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已与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股份划转的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划转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2022年1月28日,中国稀土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为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予以公告。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有关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