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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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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原“安徽元邦投资有限公司”)现持股7,998,413股(均为IPO前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取得股份),持股比例2.56%;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原“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现持股8,043,100股(均为IPO前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取得股份),持股比例2.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123,088股,占总股本的1%。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23,088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23,088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任意连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123,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123,088股,占总股本的1%。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23,088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123,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23,088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任意连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同时,孙志勇、许帮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孙志勇控制的公司,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许帮顺控制的公司,故与孙志勇、许帮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另外,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表中各股东“持股数量”已按照转增股本后转换;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孙志勇、许帮顺及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年内,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各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在减持前由前述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根据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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