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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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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0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下滑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30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860万元左右。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1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621万元。

  (二)每股收益:-0.6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外部市场环境叠加全国局地多发的疫情反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公司前三季度运营平稳,主要是品牌销售、国际贸易以及物业租赁三块利润相互支撑保障了品牌正常运营,但在第四季度,公司传统销售旺季,由于多地疫情卷土重来,导致秋冬季产品营业收入锐减,利润大幅减少。

  本期经营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为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加大销售促销力度,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较前三季度同比大幅下降,本期出现经营性亏损约1.3亿元左右。

  2、报告期内,为应对疫情实施的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逐步退出,但疫情不断反复,负面影响持续累积,公司四季度销售锐减,受此影响公司加快关闭线下亏损门店。受门店的经营亏损和一次性确认装修摊销及撤柜费用等影响,导致公司本期亏损约0.4亿元左右。

  3、报告期内,出现棉纱等原材料成本上涨问题,针织内衣和家用纺织品、口罩等防护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存货居高不下,针对秋冬产品销售季节性强等经营风险,公司结合品牌业务实际情况和相关存货结构,预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约0.6亿元左右。

  4、报告期内,国际海运费普遍大幅上涨导致公司进出口业务利润受到挤压,以及公司在非洲埃塞俄比亚投资的毛衫加工厂受疫情和内战影响出现订单成本上升、交付不及时等问题,公司外贸业务本期出现经营性亏损影响公司利润约0.3亿元左右。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贷合同”、“本合同”),合同贷款金额为5,706.9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双方签署了一年期委贷合同(详细内容见2021年1月16日公司临2021-002公告)。鉴于目前一年期委贷协议即将到期,公司仍未有增资扩股计划,经公司2022年1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继续与关联方 “纺织集团”、“东方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706.95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以LRP利率减455个基点确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1年期LPR为3.80%,前值为3.85%,此前连续19个月维持在3.85%不变;5年期以上LPR为4.65%,前值为4.65%。即此次合同贷款年利率为4.65%-4.55%=0.1%。(具体以合同签署日LRP利率为准)。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

  纺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纺织集团与东方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之控股股东纺织集团与东方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概况

  (1)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2)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纺织集团持有本公司30.08%的股权;纺织集团持有东方财务公司49%股权;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纺织集团84.51%股权、持有东方财务51%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国际(集团)100%的股权。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注: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借款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乙方(委托人):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

  法定代表人:童继生

  丙方(受托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国铭

  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签订日为本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批准本协议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

  (二)《委托贷款合同》摘要

  1、借款金额:5,706.95万元

  2、借款用途:抗疫相关支出

  3、借款期限:三年,即从本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批准本协议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年。(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合同约定期限不一致,以结算业务凭证期限为准)。

  4、贷款利率:以合同签署日LRP利率减455个基点确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纺织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系为支持公司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到9位董事,实到8位董事,其中1位职工董事因到龄退休未参加会议,2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3位监事和5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认真了解后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纺织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拨付国有资本金,系国有资本方为支持公司在抗疫期间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贷款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关联交易,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三)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国有资本方为支持公司抗疫期间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委托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发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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