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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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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管道天然气交易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进展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签署《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管道气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管道天然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佛山华源能与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署了管道气合同。公司本次签署的管道气合同为日常经营采购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佛山华源能本次与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签署管道气合同,为公司资源池引入多元化气源,有助于保障公司未来气源供应稳定,开拓下游市场,促进城市燃气主营业务发展。

  二、其它相关说明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佛山华源能本次与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签署管道气合同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补充法律意见》,就管道气合同签署的真实性等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天然气交易合同》已真实签署,华源能及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具备签署《天然气交易合同》的主体资格,《天然气交易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补充法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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