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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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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3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17日

  (二)授予数量:1,328.00万股

  (三)授予人数:95人

  (四)授予价格:2.0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所有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1)-(4)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追回其因解除限售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激励对象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公司董事会可在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审批部门备案。

  4.激励对象绩效要求

  在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可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和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确定。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八)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上述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4)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30%。

  四、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0日出具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0001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1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2年1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95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27,622,4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3,280,0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8,589,746,202.00元,截至2022年1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3,026,202.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8,603,026,202.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股票买卖的情形,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8,603,026,202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0262元/股。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89,746,202股增加至8,603,026,202股,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由29.49%下降至29.4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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