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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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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进展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原少数股东戴明西关于三进科技2019年度业绩赔偿涉诉事项,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1日、2020年9月30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19日和2022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戴明西持有的三进科技25%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戴明西持有的三进科技25%股权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及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以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接受以物抵债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10执59号之五],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戴明西支付申请执行人亿利达公司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91,218,243.53元,截止2022年1月24日,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人民币28,723,689.18元。台州中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戴明西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浙10执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对2019年度业绩对赌案件的财务处理方式为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收益确认,具体数据请关注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10执59号之五。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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