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17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李仁莉女士持有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密尔克卫”)股份22,381,0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6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李仁莉女士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44,8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股东李仁莉女士发来的《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022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银河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80,3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银河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李仁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 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未来本人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李仁莉女士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