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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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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收购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相关议案。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5)。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万盛股份出具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万盛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3004号),因万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万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万盛股份及万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核报告,保荐机构已对复核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万盛股份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万盛股份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万盛股份的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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