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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发表和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保荐机构意见:

  洪通燃气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西部证券认为,洪通燃气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洪通燃气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9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6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2022年1月27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巴州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为“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3,90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

  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2022年1月27日与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融资安排,公司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次为子公司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楼1层1011室

  5、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巴州洪通85.5%的股权,巴州洪通持有巴州能源100%的股权;其中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担保金额:13,9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2,4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9,46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27%、44.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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