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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200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800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21.428571万元增至不超过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70%股权。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确定具体增资金额等。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505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360天。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同意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裁定债务单位破产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5,976,476.59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200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800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21.428571万元增至不超过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70%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505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360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增资金额:公司拟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200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800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21.428571万元增至不超过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70%股权。

  一、 增资概述: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公交”)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吉安公交的业务发展,提升其风险保障能力,公司拟与吉安公交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庐陵投资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200万元、新庐陵投资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800万元,增资后吉安公交注册资本将由1,821.428571万元增至不超过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70%股权。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18号吉安市发展总部经济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肖霓珍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4日

  营业期限自:2009年08月14日起

  经营范围:城镇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开发经营,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安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57,240.57万元,净资产为1,429,416.98万元,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70,515.90万元,实现净利润6,483.61万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若

  注册资本: 1821.42857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8日至2060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检验服务;汽车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安公交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617.82万元,净资产为2,042.02万元,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4,632.74万元,实现净利润-652.11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324.82万元,净资产为2,319.28万元,2021年1至9月共实现营业收入3,609.69万元,实现净利润344.55万元。

  四、 增资方案概述

  公司拟出资不超过4,200万元、新庐陵投资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800万元,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安公交注册资本将由1,821.428571万元增至不超过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70%股权。

  增资后,吉安公交股权结构如下:

  ■

  五、吉安公交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增资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增资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增资扩股方式及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预计增加出资人民币不超过4200万元,新新庐陵投资公司以现金方式预计增加出资人民币不超过1800万元,合计预计增加的出资款为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

  追加股本金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预计为7821.428571万元,预计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5475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70%;预计新新庐陵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2346.428571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

  3、追加股本金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各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协议要求将全部出资款实缴完毕,汇入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协议有关附件;

  (2)标的公司按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已经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不得修订或重制标的公司章程;

  (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追加股本金(增资扩股)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若一方未将其认缴的出资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标的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4、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追加股本金后各方同意追加股本金后的标的公司仍按照标的公司现有章程的规定,履行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持续经营和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5、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各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因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需要而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及其他有关成本和费用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6、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在对争议进行诉讼裁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7、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吉安公交的其他股东新庐陵投资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是为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吉安公交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对吉安公交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提升风险保障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资增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吉安公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变化和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经营成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投后管理,督促吉安公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相关领域和业务风险的管控,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以部分固定资产(505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360天。

  ●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以部分固定资产(505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360天。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注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新地中心办公、酒店式公寓楼4501室

  3、法定代表人:刘宇

  4、注册资本:62,726.1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8日

  6、营业期限:自2014年08月28日至2044年08月26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担保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一级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赣江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505辆客车。

  2、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一级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赣江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上述公司均已出具相关授权文件,同意将名下资产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的租赁物。

  4、租赁物账面原值:14,928.98万元

  5、租赁物账面净值:11,732.18万元

  四、拟签署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的购买: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向本公司出租为目的,向公司购买一批资产,资产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中通租赁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手续完成后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买价款。

  3、租赁资产及交付:中通租赁同意将向本公司购买的资产全部出租给本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视为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公司向中通租赁出具《租赁资产清单》。

  4、融资金额:1亿元

  5、租赁期:360天

  6、租金:公司向中融租赁支付租金的时间和金额按照租金支付表及租金支付确认函执行。

  7、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期满后,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中融租赁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公司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同时支付回购款项,中融租赁应将租赁资产所有权应移交公司,并向公司出具《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证明书》

  8、争议解决:在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依法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长运”)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公交”)拟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裁定债务单位破产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597.6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1、子公司鹰潭长运拟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0602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21年9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060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根据《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最终债权清偿额为82.22万元,剩余27,503,758.39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2021年12月,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根据《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最终债权清偿额为6,599.86元,剩余8,381,421.18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据此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拟核销上述该部分其他应收款。

  2、子公司新余公交拟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赣0502破2号之十一)与《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方案》,新余公交应收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的租车款102,000元,最终债权清偿额为10,702.98元,剩余91,297.02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据此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核销该部分其他应收款。

  三、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拟核销其他应收款合计35,976,476.59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其他应收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万元到1,500万元。

  2、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到-14,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76.8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263.90万元

  (二)每股收益:-1.19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得到控制,居民出行意愿回升,公司客运业务量和营业收入也随之有所提升。但因下半年国内疫情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复,客运出行再次受到影响,公司2021年度完成的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仅分别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 66.58%和71.34%,相应导致公司2021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仅增长约3,160万元;另外道路货运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130万元;房屋物业租赁等业务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050万元;但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整车销售业务呈下滑态势,销售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2,400万元。综上因素使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400万元,而公司加强成本和费用管控,2021年1至12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7,400万元左右,增厚利润总额约6,000万元。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1亿元左右。

  2、根据财务部初步测算,2021年度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约7,397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增长约7,340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约2,110万元;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约1,054万元;以及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产生投资收益约4,890万元。

  3、根据财务部初步测算,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约2,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00万元左右。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0602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21年9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060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2021年12月,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范围;对于丧失控制权日之前的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导致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增加约5,32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2,054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3,589万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约32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数据。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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