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以495万元购买公司副总经理宁艳华及相关核心员工王振华、黄双、万德润持有的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9.2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将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5%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相关业务新负责人宁艳华及其团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架构调整,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副总经理宁艳华及部分核心员工不再负责精密加工设备及机床自动化业务,公司拟与宁艳华及相关核心员工王振华、黄双、万德润签署《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495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机床”)9.25%股权,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鉴于本次交易中,公司副总经理宁艳华持有大族机床6%股权,且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5栋3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艳华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CNC钻攻机、零加工中心、模具加工中心、车床、龙门加工中心、玻璃精雕机、雕铣机、高光机等系列精密加工设备及机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CNC钻攻机、零加工中心、模具加工中心、车床、龙门加工中心、玻璃精雕机、雕铣机、高光机等系列精密加工设备及机床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2、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1)交易前,各方认缴注册资本、实际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
(2)交易后,各方认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如下: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交易定价依据
大族机床于2021年2月2日由公司与宁艳华、王波、王振华、倪永金、黄双、李清华、万德润共同出资设立。本次交易以设立时相关交易对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为作价依据,价格相对公允。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宁艳华为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宁艳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宁艳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720万元。
2、王振华、黄双、万德润为公司核心员工。
经核查,宁艳华、王振华、黄双、万德润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大族机床
转让方(甲方):宁艳华
转让方(乙方):王振华
转让方(丙方):黄双
转让方(丁方):万德润
受让方(戊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现有股东之一:王波
其它现有股东之二:李清华
其它现有股东之三:倪永金
2、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以人民币360万元的价格将其占“大族机床”的6%股权转让给戊方,乙方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将其占“大族机床”的2%股权转让给戊方,丙方以人民币45万元的价格将其占“大族机床”的0.75%股权转让给戊方,丁方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将其占“大族机床”的0.5%股权转让给戊方,戊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各转让方股权。其他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戊方应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转让款支付给转让各方。
3、转让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戊方对上述受让的“大族机床”股权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股东共同对“大族机床”债务(包括受让股权前)承担责任。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戊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0.05%的违约金。
(3)甲、乙、丙、丁及其他现有股东需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如由于某一方的原因,致使不能按期办理变更登记,该违约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款的10%向戊方支付违约金。
5、税费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各方依法承担。如需纳税,转让方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
7、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各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购买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子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业务架构的调整,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未来激励事项将根据公司精密加工设备及机床自动化业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进展适时安排。
本次购买子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购买子公司股权参考设立时相关交易对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不会产生费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基于业务架构调整,相关业务核心团队发生变化做出以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购买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大族机床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概述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尹建刚、大族光伏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精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晨投资”)对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伏”)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截至目前,上述激励方案尚未实施。因公司业务架构调整,公司光伏行业专用设备业务主要负责人及核心团队发生较大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尹建刚、精晨投资、深圳市族创汇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族创汇才”)签署《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对大族光伏激励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与尹建刚、精晨投资签署的《增资协议》及《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完全作废,不再执行。
(2)公司拟将大族光伏5%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族创汇才,族创汇才为公司光伏行业专用设备业务新负责人宁艳华及其团队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并同时约定,若大族光伏2022年至2025年实现当年经营目标且考核达标,公司同意按如下价格和比例向族创汇才转让大族光伏的股权,合计不超过15%,具体对应如下:
■
注:各年经营目标包含销售额及净利润,均须达标。
2、鉴于本次交易中,公司副总经理宁艳华持有族创汇才21.3267%的份额,且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万延工业区第六栋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建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行业设备研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太阳能行业设备生产。
2、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1)交易前股权结构
■
(2)交易后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 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作价以大族光伏注册资本为参考,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经核查,交易标的大族光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族创汇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4栋30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族星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合伙人信息:
■
注:合伙人中,宁艳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关联自然人。其他为大族光伏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
族创汇才为大族光伏新负责人宁艳华及其团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没有实际业务经营。经核查,族创汇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目标公司:大族光伏
甲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尹建刚
丙方:深圳市精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深圳市族创汇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权转让、营运资金及股权激励
(1)旧股权激励协议作废
甲乙丙三方同意2021年签订的旧股权激励协议完全作废,不再执行。
(2)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目标公司5%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丁方,甲丁双方于本协议书生效后30天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营运资金
在注册资本缴足的前提下,目标公司接到客户批量化订单而公司资本金不足以满足公司营运要求,经目标公司向甲方申请,甲方可以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支持,目标公司应按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归还借款。
(4)股权激励
若大族光伏2022年至2025年实现如下每年的经营目标(销售额和净利润两者均要实现)且该考核年度行业监测及评价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甲方同意按如下价格(如目标公司在2022年至2025年增资,表格中的转让价格应加上目标公司期间的增资总额与该期股权转让比例乘积后的金额。)和比例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给丁方,合计不超过15%,具体对应如下:
■
净利润包含软件退税,包含按会计准则规定需计提的股权激励成本,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以甲方聘请的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准,并在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一个自然月内落实。
业绩承诺期间,丁方各期的股权购买权仅当期有效,不累计计算,即当期实现了承诺的业绩目标,仅兑现当期相应的股权购买权,若当期未实现,则当期对应的股权购买权作废。
3、目标公司经营范围
丁方均承诺目标公司主营光伏行业相关设备的开发和运营,不经营与甲方其它事业部或子公司同类的产品或服务;目标公司超出该经营范围的运营业务需甲方书面批准,丁方均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对目标公司经营范围的协调或调整,否则,不将未经甲方批准的经营业务利润列入上述承诺的目标公司利润核算中,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丁方的实际出资成本购回其所持的目标公司股权。
4、竞业条款及服务条款
参与丁方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通过增资、购买而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后,如出现离职现象,激励对象需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族光伏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承接方。
5、税费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后续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乙、丙、丁四方依法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丁及目标公司五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在于优化大族光伏的经营管理架构,提升其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及大族光伏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其研发创造力,鼓励其将大族光伏做大做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族激光持有大族光伏95%股权,大族光伏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大族光伏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不会产生激励费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公司业务架构调整,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和核心团队发生变化做出以上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大族光伏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本着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到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和激励费用等因素,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19年2月26日,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自2018年10月22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2月26日,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5,335,036股,占截至2019年2月26日总股本的1.4371%,成交最高价为35.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9.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89,998,280.49元(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明确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本着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到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和激励费用等因素,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回购股份共计15,335,0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67,072,719股变更为1,051,737,683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作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01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下午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2022年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1)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2月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大会电子信箱:bsd@hanslas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胡志毅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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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若对“议案 100”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如“议案 1.00”等)均表示相同意见。
3. 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出现“议案 100”与相关具体议案(如“议案 1.00”等)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议案 100”的表决意见为准。
4.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