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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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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2年3月1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月28日,即在2022年1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送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2年3月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2月28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对《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50%)。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1月2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多变的环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对《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除非本人(或本机构)以委托日期在后的新《授权委托书》取代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无法成功召集或者相关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自2022年3月7日起实行新的赎回费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或变更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赎回费率方案

  将《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

  修改为: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自2022年1月27日起一个月内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5000万元,所投资的基金持有期限不短于一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一如既往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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