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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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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

  (2)应收账款分类

  ■

  (续上表)

  ■

  (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8、存货

  (1)存货分类

  ■

  (续上表)

  ■

  (2)存货跌价准备

  ■

  12、固定资产

  ■

  (1)固定资产明细表

  ■

  (6)固定资产清理

  ■

  13、在建工程

  ■

  (1)在建工程情况

  ■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

  ■

  1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

  22、合同负债

  ■

  23、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2)短期薪酬列示

  ■

  24、应交税费

  ■

  27、其他流动负债

  ■

  35、未分配利润

  ■

  36、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38、销售费用

  ■

  39、管理费用

  ■

  40、研发费用

  ■

  46、资产减值损失

  ■

  48、营业外收入

  ■

  49、营业外支出

  ■

  50、所得税费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5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

  ■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

  1、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4) 流动风险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分部报告

  ■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十六、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集团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

  四、对《决定书》指出2020年年度报告其他信息披露问题的更正

  《决定书》在信息披露问题中指出: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电子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披露不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更正后相关情况如下:

  1、对“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重大担保(1)担保情况”的更正: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1)上表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同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因此上表中“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汇总数均存在担保事项重复加总情形。

  (2)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还存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审批额度为5,000万元,期末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担保额为2,000万元。

  (3)综上,公司于报告期内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1,000万元(含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下同)。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6,04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1,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5,04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4,9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45,255.73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4.7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内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950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8.1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0,305.73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57%。

  (4)根据2016年10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取得农发基金的投资而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机器设备等分批向重庆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农发基金将作为抵押物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2017年01月11日、2017年06月05日、2018年03月06日、2018年06月06日和2020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与农发基金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分批将公司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抵押给农发基金,担保额度为35,040万元,报告期内对农发基金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89.1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对农发基金提供实际担保余额为为27,328.1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7,328.19万元为根据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房产评估价值的70%来折算,农发基金不认可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向其提供担保)。担保期至2030年06月26日。

  2、对“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的更正: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综上,根据前述更正情况,公司据此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根据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变动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与上年同期增长比例数据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新后)。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由公司聘请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重康会综报字(2022)第90号)。

  会计师认为:蓝黛科技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蓝黛科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说明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1年04月24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0023号)。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公司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军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2年01月27日,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军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军先生于2022年0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9,2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3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2,625,290股的4.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军先生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575,175,290股变更为582,625,290股。杨军先生持有公司30,000,000股的股份总数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158%下降至5.1491%。

  2、2022年01月27日,杨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92%,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4.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时公司总股本575,175,290股的5.2158%。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3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2,625,290股的4.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上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575,175,29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582,625,290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0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军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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