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2年2月14日(周一)14:3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叶邦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叶邦银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叶邦银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股票代码:000421

  法定代表人:李祥

  董事会秘书:徐宁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

  传真:025-86383600

  网址:http://www.nj-public.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叶邦银,197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教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任副院长,南京会计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潜阳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2月9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真:025-86383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叶邦银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予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予委托,或对本授予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叶邦银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2月9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授权委托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2年2月14日为限。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2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2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楼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芦钰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1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