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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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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明杨先生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尤明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尤明杨:

  经查,你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母亲杨光玉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金开新能”股票12,000股,成交金额114,960元,又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金开新能”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70,1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尤明杨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天津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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