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7,499,000股,减持股份达到1%。截至2022年1月25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0,016,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价格区间

  (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5)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6)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7)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1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51,631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9,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详见2014年12月2日披露的2014-L61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8)2015年11月18日、11月20日、11月23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43,062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49,59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详见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4日披露的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9)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2019-L26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不超过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减持完成后,截止2019年9月3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41,56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10)公司于2020年5月1日披露2020-L20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不超过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截至本公告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26,56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11)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05月27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49,790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2021年05月27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17,51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12)2021年05月28日至2022年01月25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99,000股,减持价格区间3.33元/股—4.19元/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2022年01月25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10,016,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北京燕赵的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1月13日履行期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保持正常物业租赁经营及尾盘销售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约3,000万元;同时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其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1,300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1月25日、1月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7,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 - 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 - 58%;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0.1元/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L02)。

  3、公司再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