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亚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确认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石建辉先生、张少波先生,其中张亚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潘亚岚女士、任金土先生、石建辉先生,其中潘亚岚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成员:鲍恩斯先生、张亚波先生、石建辉先生,其中鲍恩斯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石建辉先生、鲍恩斯先生、任金土先生,其中石建辉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聘任张亚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张亚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2)《关于聘任王大勇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王大勇先生为公司总裁。

  (3)《关于聘任陈雨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陈雨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4)《关于聘任胡凯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胡凯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凯程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28020008

  电子邮箱:shc@zjshc.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12号大街289号

  (5)《关于聘任俞蓥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俞蓥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上述高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语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语彤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5-86255360

  办公邮箱:shc@zjshc.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梅渚沃西大道219号

  王语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指导下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张亚波先生:

  1974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5月至今历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局副主席; 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

  张亚波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45%的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亚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亚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任金土先生:

  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0年-1994年,先后在新昌制冷配件总厂、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任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职;2001年-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2015年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境逸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任金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金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王大勇先生:

  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正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三花集团计划科科长、总经理秘书、制造部部长、制冷阀件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06年4月至2011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现兼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256,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大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大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倪晓明先生:

  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经济师。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任本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09年8月任三花丹佛斯微通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及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256,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倪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晓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陈雨忠先生:

  1966年出生,硕士,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8月任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256,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雨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雨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张少波先生:

  1979年生,硕士,毕业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2012年11月起曾任三花房地产集团、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 月至今,任杭州三花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浙江三花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及董事; 201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少波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少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少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鲍恩斯先生

  196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处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财务部负责人,投资者教育中心专家,北京厚基资本管理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恩斯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鲍恩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鲍恩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石建辉先生:

  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长江商学院、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硕士。曾任敏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CEO,现任浙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小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CEO;石建辉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石建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石建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潘亚岚女士:

  1965年出生,民盟盟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三层次)。现任浙江省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会委员,浙江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兼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潘亚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潘亚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亚岚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胡凯程先生:

  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同济大学本科,上海交通大学SAIF EMBA,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历任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总监、采购总监及本公司采购总监;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公司采购总监;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持有本公司股份256,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胡凯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凯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俞蓥奎先生:

  1974年出生,本科,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结业。2001年4月至2003年12月历任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2003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沈阳都瑞轮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1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持有本公司股份288,05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俞蓥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俞蓥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张华先生:

  198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职称。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长业建设集团预算经营科,2009年3月至2016年3月任桐庐富春建工集团杭州分公司负责人,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长欣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任职于三花控股集团审计部,202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王语彤女士:

  1992年出生,本科。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本公司营销办;2017年4月起任职董事会办公室,2018年1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语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语彤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陈笑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陈笑明先生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笑明先生简历:

  1969年出生,大专。2013年8月任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品质部部长兼四通阀事业部副部长;2016年1月任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品质部部长;2016年12月任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四通阀事业部部长、截止阀事业部部长;2017年8月始至今任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制造总监兼任四通阀事业部、截止阀事业部部长;2011年3月至今本公司职工监事。

  持有公司股份11,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笑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赵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赵亚军先生:

  1971年出生,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高级会计师职称。1996年至2003年在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1月至2011年2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2月2014年2月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3月至今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赵亚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亚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2022年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2号大街289号三花工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亚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3,928,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3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1,903,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891,71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2,217,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选举张亚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550,790,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8,765,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4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张亚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任金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617,933,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9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5,90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55%。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任金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大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621,431,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9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9,406,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6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大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倪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618,239,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6,21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14%。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倪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雨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621,431,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9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9,406,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6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雨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617,922,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9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5,89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43%。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张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选举鲍恩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702,122,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0,097,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鲍恩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石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696,247,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44,22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4%。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石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潘亚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702,122,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0,097,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潘亚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3.01 选举赵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2,579,609,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7,584,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69%。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赵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莫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2,703,230,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1,205,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莫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3,85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7,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83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17,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3,85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7,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83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17,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