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被质押的股份办理了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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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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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36,430,224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90,659,404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9,4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6,4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5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1,3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6,4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67%。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将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鉴于公司与高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国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李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深与晶澳科技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业务合作的实施效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实现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双方友好合作、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修缮”)拟与晶澳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晶澳”)在天津市投资设立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雨虹晶澳”)作为公司与晶澳科技开展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雨虹晶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雨虹修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60%股权;北京晶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40%股权。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2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2,390,003,407.2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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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1至12)分别由公司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由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2,390,003,407.2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512.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实际使用了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在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366,034,800.76元(含利息收入),该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会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节省至少13,050万元(按银行4.35%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负责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内部决策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中金公司对东方雨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公司的关联企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含税)。2021年1-12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高能环境关联交易金额为43,008.02万元(含税)。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与高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国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李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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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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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最终情况及经审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表中所述“高能环境”指高能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注册资本:80,654.36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2884121;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卫国。
截至2021年9月30日,高能环境总资产为1,719,199.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5,412.7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48,531.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64.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持有高能环境股份数量为210,614,886股,占其总股本的19.79%,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高能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高能环境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且经过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销售土工材料、环保材料等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税);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采购成套设备及原材料等产品,金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总量,交易价款将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采购成套设备、原材料等产品,金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土工材料、环保材料等产品不超过2,000.00万元(含税),拟接受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防水工程及技术等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税)。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含税)。此次预计的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总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与关联人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卫国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系完全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亦将对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交易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东方雨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9月2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模式包括: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加强深度合作;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合力共赢;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光伏组件的销售、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共赢未来。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深与晶澳科技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业务合作的实施效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实现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双方友好合作、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修缮”)拟与晶澳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晶澳”)在天津市投资设立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雨虹晶澳”或“合资公司”)作为公司与晶澳科技开展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雨虹晶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雨虹修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60%股权;北京晶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40%股权。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4号楼南座701室
法定代表人:陶然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矿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不从事实体店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晶澳100%股权,为北京晶澳控股股东,晶澳科技持有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靳保芳为晶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靳保芳为北京晶澳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北京晶澳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供电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系统集成及智能控制系统、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防腐工程、建筑加固工程、市政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检测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出资情况:雨虹修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60%股权;北京晶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4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北京晶澳成立合资公司,旨在抓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政策引领下光伏新能源领域所带来的机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以股权关系为纽带,深度绑定并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积极探索和实践各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实现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光伏组件销售、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合资公司的成立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建筑防水、建筑修缮领域的核心技术和涵盖既有建筑改造,涉及结构、鉴定、技术咨询、施工及财产保险等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矩阵,为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北京晶澳依托晶澳科技所形成的覆盖硅片、电池、组件及光伏电站等产业链布局,广泛应用于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工商业、住宅分布式光伏系统,与公司深耕TPO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并依托现有TPO等产品及BIPV屋面系统、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所形成的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的业务形态高度一致,有利于各方实现光伏新能源产业链利益和市场共享诉求,打造公司业务新平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并完成注册登记,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新设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资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新设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与经营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新设合资公司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晶澳科技及北京晶澳的沟通联系,积极促进双方有效合作,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落地。
5、随着下属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将面临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子公司管理力度,以保证对下属子公司的有效管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09),公司为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6,300万元。
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10),公司为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9,700万元。
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021111100000012),公司为汉口银行荆门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东方雨虹”)在约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杭州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北京银行杭州分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0万元,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5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3,5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6,500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2.72万元,均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0,000万元;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4,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4,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荆门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6,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1,598.67万元,其中27,379.67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219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5,781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4,8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3,5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3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200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482.72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82.72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9,7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300万元;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2,8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7,2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41,598.67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7,379.67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219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5,781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741,814,758.07元,负债总额1,904,673,864.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37,140,893.60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1,885,251.01元,利润总额136,046,956.39元,净利润114,805,779.40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3,569,976,007.74元,负债总额2,569,230,751.4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00,745,256.32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27,140,765.96元,利润总额-14,361,115.30元,净利润-14,561,092.11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7月28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
3、法定代表人:王国朝;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工程,销售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及售后服务。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持有上海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上海技术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505,891,558.92元,负债总额1,213,929,675.7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1,961,883.22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59,394,547.83元,利润总额33,761,386.02元,净利润36,396,736.71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884,460,955.54元,负债总额1,459,420,978.0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25,039,977.48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16,181,577.12元,利润总额97,428,589.32元,净利润96,254,742.54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5级。
8、上海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2、注册地点: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东大道359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许朝晖;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接防水、防腐保温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溶剂型沥青涂料(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溶剂油)、薄涂型改性聚氨酯防水漆(主要成份含二甲苯、醋酸丁酯)、环氧树脂封闭漆(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正丁醇)、TPO胶粘剂(主要成份含二甲苯、丙酮、甲苯)、丙烯酸酯类基层处理剂(主要成份含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硅聚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原乙酸三甲酯、HCL气体的甲醇溶液)、二甲苯、溶剂油、醋酸丁酯、正丁醇、丙酮、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硅聚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原乙酸三甲酯HCL气体、甲醇批发(票面)。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荆门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荆门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65,101,470.90元,负债总额374,347,774.9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0,753,696.00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1,461,709.00元,利润总额34,218,536.59元,净利润26,394,415.3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荆门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46,223,296.37元,负债总额624,740,295.2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1,483,001.16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5,210,456.82元,利润总额34,796,725.98元,净利润30,299,169.81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荆门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5级。
8、荆门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09)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
(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陆仟叁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
(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10)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
(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
(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与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2)乙方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前,乙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形成乙方债权的前述一系列主合同,除非各该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各该主合同发生的债权不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否则,因该等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均纳入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四)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甲方既有权在每期债权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权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包括贷款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甲方债权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上海工程公司为上海技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上海工程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上海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7,369.4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5,770.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42,169.4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570.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4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1,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09);
2、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10);
3、公司与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6、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