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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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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0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度,公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由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在青海藏青工业园区投建颗粒钾肥生产项目,同时开展钾肥贸易业务;由山西天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建键合材料生产项目。至年底,公司整体完成营业收入约12000万元至13500万元,键合材料生产、销售为公司2021年度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约11000万元至127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0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7,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

  2006年8月2日,公司以原有流通股本75,481,5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股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本,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3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

  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下表: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67,3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0.0199%;

  ■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

  *注:上表中公司境内自然人持股全部为首发前限售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该限售股份持有人除增持、减持、解除限售外的股份变动情况

  (1)2007年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由216,555,402股变更为247,555,402股。本次解限的限售股份股东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变化。

  (2)2008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07年年度分配方案,以原有总股本247,555,402股为基数,按10:3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47,555,402股变更为321,822,022股。该方案的实施,使本次解限的限售股份股东持有的股份同时发生了变化(见上表)。

  (3)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9日、2018年1月19日披露了4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公司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83,608股办理了解限,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未发生变化。

  (4)2018年11月13日,公司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21,822,022股,变更为337,822,022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6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解限的限售股份股东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变化。

  3、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限售股解限情况: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天首发展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均得以履行;天首发展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天首发展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天首发展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属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0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公司对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作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12000万元至13500万元之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1000万元至12700万元,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结果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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