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数量为23,92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01月2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1年0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名,分别为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信中诚”,现已更名为“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为使此处与中登系统名称保持一致,故全文仍暂沿用旧名称)、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联合”)、ZHANG HUI、JL 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LLC、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华成”)、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华赋”)、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秋实赋”)、深圳市谷雨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谷雨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单独及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誉信中诚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秋田微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其他股东金信联合、ZHANG HUI、JL 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LLC、兴业华成、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秋田微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665,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陈嵘通过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已于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离任,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其离职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9,108,000股。在股份解除限售后,陈嵘将继续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做出的关于其持有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注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通过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2,000股,根据王亚彬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730,500股。

  注4:公司董事王铁华通过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4,000股,根据王铁华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486,000股。

  注5:公司监事杨芷、财务负责人石俊与副总经理洪俊斌通过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22股、142,663股与259,149股,根据杨芷、石俊与洪俊斌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413,963股。

  注6:公司监事杨芷通过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22股,根据杨芷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713,763股。

  注7:公司监事杨芷与副总经理张凤通过深圳市谷雨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30股与219,233股,根据杨芷、张凤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深圳市谷雨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058,832股。

  注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年度或半年度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上表暂不考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秋田微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1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