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443,207,750.4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3,207,750.48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15,000万元(不含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2021-01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滨华新材料与青银租赁、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环工程”)签署《买卖合同》。青银租赁向五环工程购买滨华新材料所需设备,并出租给滨华新材料使用,滨华新材料向青银租赁支付租金。同时,公司与青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主合同项下滨华新材料对青银租赁所负全部债务(包括租金、风险抵押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443,207,750.48元。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安,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园区办公楼一楼,经营范围:合成新材料的研发、钢材、建材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370,000万元。2020年资产总额293,257.02万元,负债总额4,271.89万元,流动负债4,271.89万元,资产净额288,985.13万元,营业收入2.90万元,净利润-316.42万元。
三、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租赁设备:低温储罐
租赁模式:直租
融资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租赁期限:24个月
债权人: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43,207,750.48元(包括租金431,207,750.48元及风险抵押金1,2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42,907,750.48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