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新增购买理财金额3.26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光大信托光信·光禄·兴辰季季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浦发银行周周鑫最短持有期理财产品;柳州银行“龙城理财”随鑫怡·添薪宝;柳州银行“龙城理财”鑫睿3M(第1期);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光大银行阳光天天购90天(EB6829);光大银行阳光金增利稳健天天购(28天最低持有)C(EW191C)。

  ●委托理财期限:有封闭期的理财产品中最短期限为20天,最长期限为96天;部分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购买理财产品时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对委托理财事项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包括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等进行审慎评估,对理财事项实施分类、分级审批程序,从决策层面到执行层面对委托理财实施谨慎的风险管控。同时,在委托理财开展过程中,与相关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相关决策和操作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25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15,000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2.80%-4.50%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11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800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2.80%-4.50%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3)产品名称:光大信托光信·光禄·兴辰季季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8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2,000万元

  (4)收益率:4.8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4)产品名称:浦发银行周周鑫最短持有期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25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持有7个交易日后,可在任意交易日赎回

  (3)理财本金:2,040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3.00%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产品名称:柳州银行“龙城理财”随鑫怡·添薪宝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0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持有7个交易日后,可在任意交易日赎回

  (3)理财本金:1,000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150BP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6)产品名称:柳州银行“龙城理财”鑫睿3M(第1期)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日

  (2)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8日

  (3)理财本金:850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4.30%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产品名称:柳州银行“龙城理财”鑫睿3M(第1期)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3日

  (2)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

  (3)理财本金:1,087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4.30%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产品名称: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1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7日

  (3)理财本金:565万元

  (4)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产品

  (5)收益率:2.91%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产品名称: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2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7日

  (3)理财本金:400万元

  (4)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产品

  (5)收益率:2.92%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产品名称: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5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300万元

  (4)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产品

  (5)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产品名称: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7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7日

  (3)理财本金:2,708万元

  (4)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产品

  (5)收益率:2.91%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2)产品名称: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5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7日

  (3)理财本金:2,227万元

  (4)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产品

  (5)收益率:2.91%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3)产品名称:光大银行阳光天天购90天(EB6829)

  (1)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14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1,100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4)产品名称:光大银行阳光金增利稳健天天购(28天最低持有)C(EW191C)

  (1)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19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1,167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3.60%-4.30%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5)产品名称: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

  (1)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5日

  (2)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17日

  (3)理财本金:1,099万元

  (4)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产品

  (5)收益率:3.01%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6)产品名称:光大银行阳光金增利稳健天天购(28天最低持有)C(EW191C)

  (1)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20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249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业绩比较基准:3.60%-4.30%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合约,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公募基金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2)光大信托光信·光禄·兴辰季季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包含二级资本债、资本补充债、混合资本债等)、永续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项目收益债、金融机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券型基金、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投资各类基金必须为公募基金);(2)金融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类债券的债项或发行人主体或担保人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信用等级不低于A-l或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

  3)浦发银行周周鑫最短持有期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存款、存放同业、拆借、回购、货币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借贷等符合监管认定标准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各类计划投资于前述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银行优先股,且通过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等权益类资产。

  4)柳州银行“龙城理财”随鑫怡·添薪宝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货币基金或债券类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允许银行理财投资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由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等发行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资管类产品)本产品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不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5)柳州银行“龙城理财”鑫睿3M(第1期)投资于银行存款、质押式回购、协议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类资产,国债、金融债(包括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和二级资本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6)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EB4395)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本产品投资境内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1。其中,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利率债等具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30%,AAA级以下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不高于70%,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40%。

  7)光大银行阳光天天购90天(EB6829)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债权类资产等。本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8)光大银行阳光金增利稳健天天购(28天最低持有)C(EW191C)投资于境内外市场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优先股。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包括:利率互换、国债期货、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债券总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本产品可以投资于以上述资产为投资对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其中,境外金融工具仅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民生银行(600016)、浦发银行(600000)、光大银行(601818)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和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2、光大信托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冯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84.18亿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甘肃银保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元:万元)

  ■

  注:以上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受托方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3、柳州银行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谢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45.72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根据柳州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其前十大股东包括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州市金控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根据柳州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柳州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元:万元)

  ■

  注:以上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受托方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4、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3,766.37万元,流动负债金额7,107.54万元,且公司无企业债券及长期借款。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为12.77亿元,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两者的比例为98.2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