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7.6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1.2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98.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2.54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上限为8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与兰溪协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月27日至 2024年1月27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