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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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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0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在大理州祥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叶翩翩变更为李哲女士,任期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贝特瑞”,证券代码:835185)拟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大理州祥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23.92亿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第二大道

  2、祥云县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和谐大道1号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整体规划: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

  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包括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包含厂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电力设备、公用工程(水、电、气等配套)、流动资金等。一期项目计划建设期12个月,预计投资23.9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34亿元,流动资金需求7.58亿元。

  二期项目规划包括新增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三期项目规划包括新增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二期、三期项目具体进度视一期项目投产后市场情况再定。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乙方:祥云县人民政府

  丙方: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1.2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整体规划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涵盖粉碎、造粒、包覆、碳化等负极前端工艺、石墨化以及筛分、除磁、包装等负极成品工序)。

  项目分3期建设,具体规划如下:

  一期项目建设包括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包含厂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电力设备、公用工程(水、电、气等配套)、流动资金等。一期项目计划建设期12个月。

  二期项目规划包括新增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三期项目规划包括新增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二期、三期项目具体进度视一期项目投产后市场情况再定。

  1.3 项目拟建地点:大理州祥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4 投资金额: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23.9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34亿,流动资金需求7.58亿。

  2、甲方权责

  2.1 甲方作为乙方上级部门,监督乙方落实本协议所述优惠政策,协助丙方项目申报云南省重大项目,积极协助乙方落实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能耗指标、排污总量指标、区域容量排放指标。

  2.2 为支持丙方项目尽快落地,针对丙方资金缺口,甲方为丙方协调项目贷款。

  2.3本协议中甲方对丙方承诺的各项政策自丙方一期项目启动后即可享有。二期、三期项目启动后,自动享有一期项目各项政策。

  3、乙方权责

  3.1乙方对丙方项目进行把关,确保项目实施符合产业规划、环保要求;并积极协调解决好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项困难,确保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3.2 乙方协助丙方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乙方承诺落实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区域容量排放指标、能耗指标。

  3.3乙方负责协调向丙方项目公司提供电力资源。

  3.4 乙方负责解决项目用地及七通一平(天然气、电力、电讯、上水、下水、雨水、道路通及场地平整)问题。

  3.5 乙方提供丙方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

  3.6乙方承诺落实丙方项目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办理。

  3.7乙方承诺丙方项目公司在享受以上优惠的同时,相应享受祥云县普惠的人才政策及招商引资政策,同一政策按最高标准享受。

  3.8乙方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提供一定数量公租房供丙方项目公司员工居住,租金参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

  3.9乙方承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生产经营,不会因与政府政策有关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限电限产)受损,保证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持续不间断。

  3.10本协议中乙方承诺的各项政策持续有效,不因政府人员换届而失效。

  4、丙方权责

  4.1 丙方在祥云县注册法人公司,确保项目按时落地,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以及后续运营维护,并保证所产生的税收全部在祥云县缴纳。

  4.2 丙方须依法建设、经营和生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丙方须严格遵循乙方工业园区规划、环保“三同时”要求。

  4.3 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能评报告,以便乙方尽快落实项目能耗指标,并提供投资计划方案、厂房布局规划方案、厂房设计标准等文件。

  5、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能落实项目所需能耗指标、排污总量指标、区域容量排放指标,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 丙方应确保项目总投资强度达到要求。若丙方投资强度不达标,丙方需按不达标的比例返还相应的政策优惠,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商定。因丙方工艺升级、市场价格变动、政策因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投资强度不达标不视为丙方违约。

  5.3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将土地闲置,若乙方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类似情况发生的,视为丙方违约。若确需改变经营性质,需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

  5.4本协议签订后,除非本协议约定解除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若一方不依法依规履行本协议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其他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含诉讼、仲裁等费用。

  6、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本次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主要是为充分利用祥云县的区位及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贝特瑞的负极材料竞争优势。若本项目一期顺利建成并实现销售,将形成新增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产能,将有助于增强贝特瑞负极材料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贝特瑞的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需取得排污总量指标、区域容量排放指标、能耗指标,能否全部取得指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本项目整体规划实施周期较长,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产品技术、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项目合作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岗位变动,决定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叶翩翩女士变更为李哲女士,任期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公司对叶翩翩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李哲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要求。(简历附后)

  李哲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电    话:0755-25161202

  传    真:0755-25170300

  电子邮箱:zgbajt@163.net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李哲女士简历

  李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2005年5月进入公司,曾任唐人药业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绩效管理部高级绩效主管、部长助理,现任董事局秘书处副主任,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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