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以借新还旧方式融资3.223亿元,期限1年(从贷款发放日起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1年
金额:人民币3.223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融资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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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贷款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金额:3.223亿元
4、期限:1年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