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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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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最高额度范围内。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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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购买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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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新增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本次新增委托理财为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认购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理财,相关的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控制分析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银行理财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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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认购受托方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禄-乾元优债1号集团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其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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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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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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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托方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受托方履约能力

  公司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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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459,828.7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委托理财余额为485,793.01万元,占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及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的比例为105.65%。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号)、《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号)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号)。

  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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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的明细项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各类理财产品的对应最高余额(即单日新增投入金额与尚在存续期内的单日最高理财余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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