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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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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匡志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匡志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效、有序地实施,特提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确认文件;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青岛十方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8年,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用持有的青岛十方100%股权提供质押、青岛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公司与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原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原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原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恒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恒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恒,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四川南充市人,四川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曾担任过国企部门经理、海关报关员、外企人事部经理。2000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2年5月,在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4年9月加入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4月担任该所主任。2011年8月设立四川恒耀律师事务所至今。2017年被评为南充市职工维权“十佳法律工作者”。2019年12月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职工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到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恒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月2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表决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恒,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征集人本次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2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号公司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2月11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程序

  第一: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号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潘茜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联系邮箱:ir@belg.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恒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恒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全部实现以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6,520.98万元,担保余额为88,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1%,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青岛十方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8年,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以持有青岛十方100%股权提供质押、青岛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公司与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十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5836678936;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家斌;

  成立日期:2011-10-20;

  营业期限:2011-10-20至无固定期限;

  住    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乙;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仅限于废油脂、干化污泥、沼渣、沼液、废塑料、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直接出售沼气提纯后的天然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控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查询,青岛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详见附件)。

  2、租赁成本:不超过7,000万元。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超过8年,自起租日(含)连续计算。

  4、租赁利率、租金支付方式、留购价款: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5、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金融机构,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青岛十方。

  6、担保方式:北控十方以持有青岛十方100%股权提供质押,青岛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北清环能、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次融资租赁及提供担保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北控十方100%股权,青岛十方为北控十方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全部实现以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6,520.98万元,担保余额为88,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1%,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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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能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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