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蓉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蓉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黄蓉芳女士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蓉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
联系电话:0755-23720932
电子邮箱:Stocks@pu-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
黄蓉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于2021年6月加入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蓉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8日
至2022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议案2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虎、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2月17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Stocks@pu-sz.com),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2月17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证券部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蓉芳
联系电话:0755-2372093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
联系邮箱:Stocks@pu-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347,86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6335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中,“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目”和“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统联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2年1月21日,公司、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泛海统联”)、保荐机构拟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见下表:
■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甲方二实施,甲方一和甲方二统称“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账号为754975516691,截至2022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国民、柳泰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