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1月23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以下简称“修订协议”),根据修订协议,本公司修订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的2022年预计金额上限,并增加了采购车辆和零部件2022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提供咨询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50.61万元,根据修订协议,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修订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调整为人民币3,880.00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和零部件,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66,481万元。
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此2022年修订的交易金额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为集团正常业务开展,现将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提供咨询服务及汽车采购车辆和零部件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控制在董事会审批上限以内。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咨询服务、采购产品交易事项签订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
2.框架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生效以双方适用的内部有关机构批准(如需)为前提。
3.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吴智杰、乐英),一致认为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相关人员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签订具体合同。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凤英女士,执行董事杨志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凤英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凤英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公司执行董事杨志娟女士于同日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杨志娟女士将继续在公司生产技术开发中心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125条规定,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为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新任董事选举产生之前,王凤英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而杨志娟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
《关于选举赵国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董事,同意提名赵国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委任为董事的前提下,赵国庆先生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赵国庆先生职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厘定其薪酬。赵国庆先生的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适用规定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李红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董事,同意提名李红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委任为董事的前提下,李红栓女士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李红栓女士职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厘定其薪酬。李红栓女士的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适用规定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关于更换董事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确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非累积投票: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由本公司2022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由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已由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由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此议案已由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决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已由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累积投票:
普通决议案
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选举赵国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7.02《关于选举李红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1月23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以下简称“修订协议”),根据修订协议,本公司修订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的2022年预计金额上限,并增加了采购车辆和零部件2022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提供咨询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50.61万元,根据修订协议,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修订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调整为人民币3,880.00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和零部件,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66,481万元。
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咨询服务、采购产品交易事项签订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
2.框架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生效以双方适用的内部有关机构批准(如需)为前提。
3.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凤英女士,执行董事杨志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凤英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凤英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公司执行董事杨志娟女士于同日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杨志娟女士将继续在公司生产技术开发中心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125条规定,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为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新任董事选举产生之前,王凤英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而杨志娟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
王凤英女士及杨志娟女士均已确认彼等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交易所注意。
公司董事会对王凤英女士及杨志娟女士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董事,同意提名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委任为董事的前提下,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职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厘定其各自薪酬。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的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适用规定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待有关薪酬确定后,本公司将对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赵国庆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 1,035,000 股(其中690,000股未解除限售),李红栓女士持有公司A股股票180,000股(均未解除限售),李红栓女士配偶王笑组先生持有公司24,033股A股股票及58,067股A股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的选举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选举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3日
附录:
董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赵国庆先生(「赵先生」), 44 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赵先生2000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精益促进本部本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于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红栓女士(「李女士」), 38 岁,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3 年,李女士曾任公司财务部本部长助理,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主导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组织搭建与变革,财务体系与风控体系搭建与落地等工作。 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1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情况如下:
一、业绩快报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整车销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长城汽车笃定全球化智能科技公司转型,聚力电动化、智能化技术革新与全球化发展,深化品类创新与用户运营,完善体系力及生态建设。年度内销量提升、车型结构改善,促进业绩上涨。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
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提供咨询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50.61万元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修订本公司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1月23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以下简称“修订协议”),根据修订协议,本公司修订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的2022年预计金额上限,并增加了采购车辆和零部件2022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提供咨询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50.61万元,根据修订协议,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修订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调整为人民币3,880.00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和零部件,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66,481万元。
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此2022年修订的交易金额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为集团正常业务开展,现将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提供咨询服务及汽车采购车辆和零部件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控制在董事会审批上限以内。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50%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方。
2.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光束汽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咨询服务、采购产品交易事项签订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
2.框架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生效以双方适用的内部有关机构批准(如需)为前提。
3.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进行的交易为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集团的利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相关人员根据上述修订协议签订具体合同。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