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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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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生态环保和治理指数(883180.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启迪环境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启迪环境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启迪环境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启迪环境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生态环保和治理指数(883180.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启迪环境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启迪环境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启迪环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启迪环境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启迪环境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启迪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启迪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启迪环境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启迪环境调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8)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主要内容:城发环境及启迪环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公告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城发环境承继。

  (9)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主要内容:在本次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除事先披露且对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本次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10)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主要内容: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启迪环境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如有)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和负债,均由城发环境享有和承担。启迪环境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城发环境办理启迪环境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由启迪环境转移至城发环境名下的变更手续。启迪环境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城发环境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城发环境名下。城发环境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城发环境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启迪环境分公司归属于城发环境,并变更登记为城发环境的分公司;启迪环境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城发环境,并变更登记为城发环境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本次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城发环境直接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合并完成日之后,启迪环境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城发环境。

  4)资料交接

  启迪环境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启迪环境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城发环境。启迪环境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城发环境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启迪环境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启迪环境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启迪环境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启迪环境自成立以来所有与政府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启迪环境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启迪环境自成立以来的会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5)股票过户

  城发环境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启迪环境股东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启迪环境股东名下。启迪环境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城发环境的股东。

  6)便利管理或交割

  为了便利管理或交割,启迪环境的负债将由城发环境直接承继并进行交割;启迪环境的资产、业务、人员、合同等,经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认可后,可以转入一个或多个平台公司进行交割。

  (11)员工安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主要内容:本次合并完成后,城发环境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劳动合同继续由城发环境履行,劳动合同项下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城发环境继续享有和承担;启迪环境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城发环境或承接平台履行,劳动合同项下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城发环境或承接平台享有和承担。

  合并双方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主要内容:除经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城发环境及启迪环境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城发环境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主要内容:本次合并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合并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合并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就本次合并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情况及方案的变化,公司依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四)《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于2021年7月2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鉴于相关情况变化并经友好协商,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合并的方案、城发环境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启迪环境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以及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及公司名称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启迪环境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占城发环境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启迪环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城发环境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启迪环境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占城发环境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预计构成城发环境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并完成后,启迪环境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城发环境将承继及承接启迪环境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金额占启迪环境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预计构成启迪环境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鉴于启迪环境的总经理黄新民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城发环境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城发环境构成启迪环境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本次合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合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八)《关于本次合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合并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九)《关于本次合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十)《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一)《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深证综指,399106.SZ)和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证监会生态环保和治理指数,883180.WI)影响后,启迪环境股票在吸收合并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十二)《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需尽快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各位监事在充分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监事权利的内容基础上,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1年1月22日,启迪环境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21年7月22日,启迪环境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预案(修订稿)。

  2022年1月21日,启迪环境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启迪环境未在审议本次重组预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 6 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此需以审议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新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内容

  ■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启迪环境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后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启迪环境已就本次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在预案修订稿披露之后,公司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并与交易对方协商,拟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7月23日)变更为审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月24日)。

  针对此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司对《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修订稿之“声明”中补充说明“预案中涉及的部分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启迪环境的部分数据需要根据监管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2、在修订稿之“重大事项提示”中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进行补充,并对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已进行了更新;

  3、在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四章风险因素”中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审批风险、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价格无法及时调整的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债务及融资风险、资产减值风险、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收回的风险等已进行了更新;

  4、在修订稿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中就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合并协议》主要内容、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已进行了更新;

  5、在修订稿之“第二章吸并方基本情况”中就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已进行了更新;

  6、在修订稿之“第三章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中就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股权控制关系图、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诚信情况已进行了更新;

  7、在修订稿之“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中对合并双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合并双方股票吸收合并公告前股价波动是否达到20%的说明等已进行了更新;

  8、在修订稿之“第六章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中对吸并双方的独立董事意见已进行了更新。

  9、在修订稿之“第七章声明与承诺”中对吸并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被吸并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已进行了更新。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

  2、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公司资产体量庞大,合并范围内涉及的公司家数众多,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较高;同时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责令启迪环境进行自查并限期作出整改,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故公司董事会无法在前次审议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3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草案等相关文件。

  4、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本次交易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即城发环境向启迪环境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份,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启迪环境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迪环境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城发环境将承继及承接启迪环境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城发环境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启迪环境,股票代码:000826)自2021年1月11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4、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原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前次吸收合并协议,并重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5、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三、公司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但由于公司资产体量庞大,合并范围内涉及的公司家数众多,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较高,同时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责令启迪环境进行自查并作出整改,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故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公司前次审议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3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计、启迪环境监管措施整改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经营者集中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但是否调整本次交易方案或终止本次交易、是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完成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事项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以及将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

  1、雄安零碳股权转让事项

  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原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缓解公司建设资金投入压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经向市场询价并参考近期固废处置在建项目成交价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拟将其全资子公司雄安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上述事项已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

  近日,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已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北京零碳已收到城发投资支付的股权收购款5,002.53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雄安零碳股权的工商变更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城发投资将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80%;关于雄安零碳及所属项目公司所欠付北京零碳及启迪环境的非经营性往来,应由城发投资及雄安零碳于协议生效后偿付;同时,城发投资及雄安零碳应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解除北京零碳及启迪环境对雄安零碳及其项目子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措施。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及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尚待支付完成,公司将根据上述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及后续担保解除情况持续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2、郑州零碳转让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郑州零碳100%股权转让款72,146.60万元(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转让登记)。

  根据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对已登记至城发环境名下的股权资产,以双方完成标的股权项下资产及对应的资料、工程及相关许可和批准文件等的变更及交接为前提,在登记完成后60日内完成80%股转款支付,在首笔款项完成支付后90日内完成剩余款项支付;对于启迪环境向郑州零碳及所属项目提供的担保,由城发环境于本次交易完成后1年内予以解除;双方同意进行交割审计,城发环境将在交割审计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郑州零碳及其子公司对启迪环境的非经营性占款净额支付给启迪环境。前述交割审计尚待出具正式报告,公司将根据上述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及后续担保解除情况持续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3、危废项目转让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项目公司95%股权出售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态”)已收到下属5家项目公司95%股权转让款17,137.02万元。

  根据武汉生态与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发零碳基金”)签署的《收购协议》,双方约定在交割完成五日内支付转让款的70%;交割日后90天内武汉生态协助城发零碳基金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城发零碳基金完成剩余30%转让款支付;对于武汉生态或启迪环境向相关危废项目提供的担保,由城发零碳基金于本次交易完成后1年内予以解除;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前述过渡期损益情况审计尚待出具正式报告,公司将根据上述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及后续担保解除情况持续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二、对外投资进展

  1、为实现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整合同时结合区域优势发展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在河南省南阳市设立子公司启迪循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并已于近日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启迪循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三川金融街三号楼20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启迪再生出资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

  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经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如下:

  公司名称: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4MA6T1DKR30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泥浦沟

  法定代表人:史军科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三、子公司注销进展

  根据公司水务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如下:

  1、咸宁淦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淦清”)设立于2013年8月,主要负责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河背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经公司与咸宁市高新区管委会沟通,河背污水处理厂污水全部进入咸宁高新三期污水处理厂(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原委托运营项目终止。据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浦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水务”)对咸宁淦清进行清算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2、襄阳浦华汉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设立于2018年8月,负责原襄阳市汉江水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襄阳市一期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的运营。经与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公司退出襄阳市汉江水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襄阳市一期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运营并解除原运营合作协议。据此,启迪水务对咸宁淦清进行清算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变更、对外投资、子公司注销等涉及的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工商登记文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项目解除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情况概述

  2012年12月18日,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政府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吉林省德惠市签署了《德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德惠市人民政府作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德惠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权利。公司依法在德惠市设立间接全资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公告》,公告编号:2012-90)。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项目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21)第213号评估报告,经对德惠德佳申报的特许经营权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德惠德佳申报评估的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为29,200.73万元,经过评估,可收回金额为25,718.40万元,评估减值3,482.33万元,减值率为11.93%(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133、《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83059610102T

  成立日期: 2013年1月7日

  公司住所: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太兴村

  法定代表人:关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及相关业务;供热及热水供应;垃圾、飞灰、建筑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光伏发电;垃圾及污水运输;餐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咨询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项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惠市人民政府《德惠市人民政府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自决定书做出之日起,取消德惠德佳特许经营权,解除与公司签订《德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与德惠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协商有关协议终止的善后处理事宜;

  2、自德惠市人民政府临时接管之日起,该项目产生的售电收益属于未经结算的资金收入,公司无权单方处分,应立即停止相关收益的收支行为,待该特许经营项目经审计结算后统一处理。

  三、项目后续安排

  公司将会依据《德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依法与政府积极沟通尽快推进项目后续处置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积极和业主方进行沟通协调,将审慎的与其讨论项目后续处置并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该项目尚需当地政府对目前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评估确定具体工程价值。该项目处置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待项目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2021)京03执2068号、(2021)京03执2131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及相关被告案件,决定对桑德集团合计持有的22,120,000股启迪环境股票于2022年2月18日10时至2022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如下:

  一、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权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桑德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99,216.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0%。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后续执行及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金融机构诉讼进展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前期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金融借款、担保等事项引起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近期,部分诉讼已进入调解、执行阶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1)鲁71民初67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济南分行”)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桑德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济能”)提前偿还招行济南分行贷款本金64,229.55万元以及截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全部利息,并要求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招行济南分行依据上述诉讼事项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对公司所持桑德济能70%股权实施冻结(详见公司2021年8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公司、桑德济能已于近日就上述事项与招行济南分行签署调解协议,招行济南分行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桑德济能70%股权的保全措施,目前调解协议尚在履行当中。

  2、(2021)津03民初2136号

  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冀清”)、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支付逾期未付租金1,500万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415.05万元及相关利息并就公司子公司相关财产享有优先受让权(详见公司2021年8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公司、辛集冀清、启迪城服已于近日就上述事项与鑫源租赁签署调解协议并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津03财保3号),目前调解协议尚在履行当中。

  3、(2021)苏0602民初5795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跃龙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跃龙支行”)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018.98万元,同时要求公司就此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2021年10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公司、南通森蓝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苏0602民初5795号),目前各方依据调解书履行当中。

  4、(2021)津03执752号

  公司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融资租赁纠纷,公司于2020年11月就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20年11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股东告知函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62)。

  2021年7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各方下发了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1207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股东告知函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民生金租在(2020)津03民初1207号案件项下申请冻结了公司开立在湖北银行的银行账户(账户号为:686000100100005296和111100120100012210),并申请冻结公司持有的宜昌浦华长江水务有限公司90%(对应登记股权金额为9,000万元)的股权和公司持有的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64.7%(对应登记股权金额为11,000万元)的股权,上述银行账户及股权尚未解除冻结。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津03执752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民生金租与被执行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津03民初12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执行。

  近日,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启迪环境在湖北银行宜昌二马路支行111100120100012210账户内的存款1,314,478元、启迪环境在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686000100100005296账户内的存款4,686,429元。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反担保协议向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被执行款项,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5、(2021)津01民初387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0,864.75元,同时要求公司就此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对公司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申请执行股权冻结(详见公司2021年8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方沟通情况下发了民事调解书((2021)津01民初387号)。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2021)津01执941号),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公司及启迪再生履行民事调解书((2021)津01民初387号)确定的义务并支付28.12万元执行费。

  6、(2021)鄂民终1075号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务”)根据双方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偿还本金31,831,089.62元、使用费(利息)10,406,641.92元及其他各项因未及时偿还本金产生的费用等,共计200,824,128.7元。(2)宜昌城投要求启迪浦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浦华”)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3)要求三峡水务及启迪浦华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2021年7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判定三峡水务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金等相关费用123,313,721.34元并支付诉讼费等费用,启迪浦华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判决出具后,三峡水务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

  近日,三峡水务及启迪浦华水务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民终1075号),决定维持原判。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99,216.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0%,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影响尚待进一步确认,公司及将持续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以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上述诉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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