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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2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生益”)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安生益的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仍持有吉安生益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生益”)。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增资7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使用“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63,786.54万元及其利息认缴出资(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不足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安生益的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仍持有吉安生益100%股权,吉安生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吉安生益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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