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泰”)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海联泰自2022年1月24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并参与其认购、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上海联泰的规定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华泰证券将于2022年1月24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