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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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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邱维炀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邱维炀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邱维炀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附件一 邱维炀先生简历

  邱维炀,男,1975年生,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建筑设计专业学士,英国伦敦大学巴特莱特建筑学院建筑设计专业硕士,英国建筑师协会注册会员,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特许建筑师。曾任Keith Williams Architects建筑师;英国福斯特建筑师事务所全球高级合伙人及亚太地区负责人。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邱维炀先生为高级副总裁这一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邱维炀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陈劲、王天广、胡野碧、谷峰、吕志伟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新犁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一)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二)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一、 本次投资概述

  2022年1月20日,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威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新”)签署了《杭州新犁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南京威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标的基金中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已获得相关授权,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 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标的基金名称:杭州新犁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0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新犁贰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标的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以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经营期限:标的基金的存续期应为自基金成立日起七(7)年, 存续期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予以延长。存续期届满后, 标的基金应立即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基金备案:标的基金目前正在募集过程中,尚未完成基金产品备案。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标的基金有两名普通合伙人,分别为杭州新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海南新犁贰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日,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新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年5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137-43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富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海南新犁贰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3-1号和风家园海口市美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799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富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普通合伙人海南新犁贰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标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标的基金管理人情况

  标的基金的管理人为宁波新犁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6年7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富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1-7-09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

  登记备案程序:宁波新犁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0154。

  (四)标的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截至南京威新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包括南京威新在内的认缴标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4名,均为机构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8,998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决定增加或减少标的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南京威新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五)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合理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威新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杭州新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海南新犁贰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标的基金及其投资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和营运及决策的权力应专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或通过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进行);就标的基金全部的普通合伙人职权以及合伙协议项下应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或开展的全部事项, 均应由两名普通合伙人共同一致决定后行使和开展,就应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或开展的任何事项,如因两名普通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应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意见为准。

  标的基金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标的基金的管理人, 向标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合伙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宁波新犁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费

  在标的基金投资期内, 标的基金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应为标的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在标的基金退出期内, 标的基金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应为标的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资总额(“尚未退出投资总额”, 等于标的基金已投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部分的2%。

  3、收益分配

  标的基金在所取得的收入每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时,在扣除已发生的标的基金费用、相关税费及为清偿标的基金债务预留的必要款项后的可分配收益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

  (1)首先, 根据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 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对标的基金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其次, 如在前轮分配后还有剩余的, 则应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对标的基金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3)再次, 如在前述各轮分配后还有剩余的, 则应根据各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所有合伙人对标的基金届时的实缴出资额达到门槛收益率,对应收益为“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复利8%/年;

  (4)然后, 如在前述各轮分配后还有剩余的, 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直至普通合伙人在本部分第(3)和第(4)项分配项下取得的收益之和达到累计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全部门槛收益之和的25%;

  (5)最后, 如在前述各轮分配后还有剩余的, 则剩余部分作为超额收益进行分配, 分配方式如下:

  1)在资本回报倍数小于5倍的情况下, 超额收益中的85%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15%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在资本回报倍数达到5倍但不超过10倍的情况下:就5倍及以下资本回报倍数对应的标的基金收入,应按照上述1)项进行分配;就5倍以上资本回报倍数对应的标的基金收入, 在该等标的基金收入作为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时, 超额收益中的80%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20%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3)在资本回报倍数达到10倍及以上的情况下:就5倍及以下资本回报倍数对应的标的基金收入,应按照上述1)项进行分配;就5倍以上至10倍之间资本回报倍数对应的标的基金收入,应按照上述2)项进行分配;就10倍以上资本回报倍数对应的标的基金收入, 在该等标的基金收入作为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时,超额收益中的60%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40%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标的基金的“资本回报倍数”=标的基金累计已取得的税前收入总金额/标的基金实缴出资总额。

  (二)标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策略

  标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经济领域的成长期企业和初创期企业。但原则上,标的基金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总额的25%。标的基金主要结合新经济发展趋势,通过投资于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获得增值,并在条件具备时选择合适方式退出。

  2、投资决策

  标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授权管理人负责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对标的基金的投资及退出事项进行决策。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标的基金事务的执行,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相关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向标的基金缴付出资及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入伙与退伙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普通合伙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经普通合伙人要求,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协助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标的基金,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减少认缴出资额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宣告破产等合伙协议约定事项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承诺,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 在标的基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 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除非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人会议的同意, 在标的基金解散或清算之前, 普通合伙人不要求退伙, 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但向普通合伙人关联人转让的除外)。普通合伙人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宣告破产等合伙协议约定事项的,当然退伙。

  (五)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争议相关方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为北京市。

  四、 风险提示

  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标的基金尚需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标的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五、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经济领域具有成长潜力的成长期企业和初创期企业,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与新经济领域企业的潜在合作机会,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赋能。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的私募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投控农银大湾区创新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认购投控农银大湾区创新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工商核准名称为深圳千帆企航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嘉兴润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润耀”)签署了《深圳千帆企航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嘉兴润耀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标的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

  2021年11月29日,标的基金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工商登记名称为:深圳千帆企航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近日,公司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和农银能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千帆企航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G8533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2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农银能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标的基金备案信息

  基金名称:深圳千帆企航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L412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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